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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未都博客文章第770篇:假如不報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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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算總不如天算,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白培中家中遭遇入室搶劫,其妻報案稱被搶300萬,山西公安破案神速,將搶匪人贓兩獲,誰知搶匪這一單生意做大發(fā)了,車的后備廂里搜出各種現(xiàn)金、黃金、珠寶等,價值5000萬(見各種媒體報道)。這數(shù)額若是搶銀行是震驚世界的驚天大案。
一個國有公司老總,曾經還是地級市的副市長,家中搶一下就這么多現(xiàn)金,真不知他的家底有多大。在社會沸沸揚揚的議論中,紀委介入,白被免職,估計以后的日子不會好過了。
中國刑法中的罪名都是無罪推定,只有一個罪名是有罪推定,即“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”。如果公職人員本人說不清楚大大超出個人收入的巨額財產來源,此罪成立,但判得很輕,最多十年;而貪污、受賄超過十萬就可能導致無期乃至死刑。所以以前許多貪官落馬都涉及此罪,都有一大部分說不清的財產來源。數(shù)罪并罰,聽著挺重,實際上有時會讓犯罪嫌疑人逃過一劫。而西方有的國家中凡說不清來源的財產量刑時都罪加一等,而我們是罪輕一等,難怪貪污、受賄等罪經常伴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,所以有學者認為,此罪名實際上是為犯罪人開脫找一條出路。
在沒有東窗事發(fā)之前,單單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很難成立,民不舉,官不究。入室搶劫案發(fā)好多天了,才見此動靜,給了白董事長很大的時間空間活動,但錢實在太多了,估計當事人很難說清。
陷入這種困境,白家肯定后悔報案。常言道破財免災,這次不舍破財就帶來了災,可見常言有理。入室者為小區(qū)保安,本料定受害者不敢報案,故膽大妄為,還是開始說的那句話,人算不如天算,只是以后貪官被偷被搶報不報案要三思而后行了。
2011.12.23


